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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

  • 發布單位:第三課

苗栗縣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

 

一、苗栗縣政府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事件,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,

       建立行政執行之公平性,減少行政罰爭議及訴願之行政成本,提昇公信力,特訂定本基準。

 

二、本府處理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事件,統一裁罰基準如下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