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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聯絡人:李欣庭
  • 資料來源:第三課
  • 何謂流水編:早期登記之登記名義人登記資料未記載統一編號,於民國88年為全面辦理地籍資料電子化作業,暫由電腦自動化編配流水編號登錄。惟依該登記方式,易造成當事人申請財產總歸戶時,因統一編號未釐正,而遺漏造成權益損失,故為釐正地籍資料,保障所有權人財產權益,本所針對所有權人無登記統一編號的地籍資料進行清理作業,主動通知辦理統一編號更正。
  • 辦理統一編號更正需檢附文件:

(一)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;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遺失無法檢附者,除檢具辦理統一編號更正登記應附文件外,並應檢附切結書,如權利人無法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,應加附權利人印鑑證明書及印鑑章,經登記機關審查無誤公告30日期滿,無人提出異議,登記補給之。

  (二)權利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(如委託他人代辦,代理人身分證、印章請一併檢附)

(三)記載權利人原設籍住址之戶籍資料。

 (四)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。

  • 如登記名義人已死亡者,於查明其繼承人後通知其申辦繼承登記,仍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,則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,予以列冊管理,以釐正地籍、保障民眾財產權益,並有助提升行政效能。

 

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\地政學堂\地籍清理

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content/60?mcid=3004&qitem=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