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所有權移轉登記(耕作權期間屆滿、地上權期間屆滿、農育權期間屆滿)

1.土地登記申請書(縣政府用印)。

2.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清冊。

3.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期滿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及審查清冊。

4.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文件(市政府備查之會議紀錄資料)。

5.權利人戶籍謄本(須載有原住民身分)。

6.土地所有權狀(委任申請義務人管轄公所檢附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