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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聯絡人:劉亮吟
  • 資料來源:第一課

(一)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取得登記作業流程。

1.申請。(所在地鄉公所)

2.初審。

3.土審會審議。

4.公所通知並說明未通原因予申請人。

5.若通過,送縣政府複審。

6.地政事務所登記。

7.縣政府結案。

8.公所結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