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取得登記作業流程。
1.申請。(所在地鄉公所)
2.初審。
3.土審會審議。
4.公所通知並說明未通原因予申請人。
5.若通過,送縣政府複審。
6.地政事務所登記。
7.縣政府結案。
8.公所結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