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土地登記申請書(原他項權利人蓋印鑑章及委任申請義務人管轄公所用印)。 2.他項權利拋棄證明書(原他項權利人蓋印鑑章,並請記明確無其他法律上之受利益人)。 3.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文件。 4.他項權利人戶籍資料。 5.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。 6.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書狀滅失理由書。
1.土地登記申請書(原他項權利人蓋印鑑章及委任申請義務人管轄公所用印)。
2.他項權利拋棄證明書(原他項權利人蓋印鑑章,並請記明確無其他法律上之受利益人)。
3.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文件。
4.他項權利人戶籍資料。
5.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。
6.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書狀滅失理由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