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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。

  • 發布單位:第三課

內政部 令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
發文字號: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

修正「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。
附修正「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