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: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 修正「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。 附修正「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