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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」第七點、第十四點、第十五點

  • 發布單位:第三課

內政部 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
發文字號:台內地字第1110264845號

修正「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」第七點、第十四點、第十五點,自即日生效。
附修正「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」第七點、第十四點、第十五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