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更正編定,就是在編定公告之前,已經符合「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」
編定規定,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,應辦理更正編定。
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,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符合「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
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」編定規定,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,就近向土地所在地縣(市)政府
或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。例如:一般農業區內,編定公告前原已有合法住宅建物,卻編為農牧用地
,房屋謄本、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、戶口遷入證明、完納稅證明、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四種文件之一,
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甲種或丙種建築用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