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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,自111年7月1日起,民眾完成網路申報地方稅作業後,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,得免附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等完稅資料之紙本文件

  • 發布單位:第三課

內政部111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110262091號函

一、按民眾或其代理人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報土地增值稅、契稅後,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,受理登記機關得依其提供之財稅收件編號,透過「不動產移轉網實整合服務查欠系統」及「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」相關功能查驗稅務機關核定之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之繳款書(或免稅、不課徵證明書)、查無欠稅職名章、稅款繳納狀態等資料,爰以簡化申辦登記之應附紙本文件。
二、另受理登記機關審查上開稅目之繳納狀態,得以系統介接資料內容替代紙本收款章。又為降低系統介接應納稅款銷帳之時間差,請協助宣導民眾盡量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連接Paytax網路繳稅之方式;倘繳納狀態之資料未能及時接收,受理登記機關仍得本職權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或依各地政機關所訂之聯繫規範向所轄稅務機關查證。

資料來源:內政部地政司